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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听观后感

法庭旁听记录

(一)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案件

三个被告人。案件的确有点复杂。首先,在法庭调查阶段,要对三个被告人分别进行询问,发问。前两位都很配合审判工作,如实地陈述了自己的罪行。审判人员在法庭上也不是消极的仲裁者。所以,当第三位被告人对于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点头时,审判长对他进行了一次发问。审判长指出:你的认罪态度将直接关系到你的定罪量刑。但我想说的是,李雪亮作为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对于这句专业术语“有无异议”是不是听成了“有无意义”。这不是没有可能。而审判长似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是在为自己的罪行狡辩。当然,李雪亮的确有狡辩的迹象,他的说法和前两位被告人完全不一样,他说他不知道刘年军到别人车上干什么,而且,他说在刘年军在别人车上时他在其它什么地方,但是前两位被告人都说,是刘年军开车,王功铁和李雪亮望风。很显然,李学亮在撒谎。

审判长这个时候拿出了作为审判长的威严。

之后的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刘年军得辩护人提出以下三点辩护意见:钢材不计入他们所盗窃的范围内;被害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因为他们盗窃去并没有使用;属于盗窃未遂。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虽然被告人在盗窃后并未使用盗窃来的钱财,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属于盗窃未遂。钢材是在被盗车厢内的,属于被盗的一部分。因此,说钢材不计入他们所盗窃的范围内是不成立的。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三个被告人没有说什么,等着的是法律对他们的裁判。

刘年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功铁: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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