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研究心得体会
程序化交易的“五指山”
经历了市场的跌宕起伏,罚过了程序化交易的供应商,抓了火中取栗的高管、高官。在这个秋天投资者们终于等来了程序化交易的严刑峻法――《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个《管理办法》可以说严字当头。如果把程序化交易比作市场中神通广大的孙悟空,那么《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压住孙大圣的五指山。
下面《英才》记者将具体来揭示《管理办法》的条款,正是这五方面的措施犹如“五指山”压得中国的程序化难逃监管“掌心”。
五指山第一指――真实
第三条。程序化交易者应当只用一个账户从事程序化交易,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客户程序化交易核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资金来源、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
第八条。客户将其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核查制度,在接入之前对其进行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重点检查其风控功能。禁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接入未经核查的程序化交易系统。
《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
三、
五、八条均突出表现对于进行程序化交易账户真实性的约束。当然,以上表格中由于
三、
五、八条内容比较多,这里只是列出了重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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