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病”需炼责任心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就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作出新的规定。其中规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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