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夜校管理条例
***村“农民夜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建立“农民夜校”,组织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夜校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和保障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保证农民的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农民夜校要坚持长期办学、齐抓共管的原则;注重提高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要通过夜校把农民更好地组织和凝聚起来,使农民夜校成为农民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村农民夜校由***村村两委负责组建和管理,并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村农民参加教育培训。
第二章学员
第五条***村范围内农民及其失业人员,均应参加夜校设定的全部课程教育培训;失业人员接受重点课程教育培训。
第六条农民夜校一年至少分4期培训班,按季度算。每名学员每期培训学习不应少于8课时。每期培训班应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未完,全文共1509字,当前显示4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