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夜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建立“农民夜校”,组织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夜校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和保障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保证农民的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农民夜校要坚持长期办学、齐抓共管的原则;注重提高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要通过夜校把农民更好地组织和凝聚起来,使农民夜校成为农民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白衣镇农民夜校由白衣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白衣镇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站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下属组员具体负责,组织乡镇农民参加教育培训。
第二章学员
第五条白衣镇辖区内农民及其失业人员,均应参加夜校设定的全部课程教育培训;失业人员接受重点课程教育培训。
第六条农民夜校一年至少分4期培训班,按季度算。每名学员每期培训学习不应少于12课时。每期培训班应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未完,全文共1558字,当前显示5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