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新学院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
一、来信处......
乡新学院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委办公室一项长期、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校党政领导与教职工联系、沟通的重要渠道之一。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信处理
1.来信拆封后应将信封、信纸一并装订;属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转来办理的信件要把转办单一并装订。
2.认真阅读来信,将来信时间、来信人姓名、单位、来信简要内容登记在《来信登记簿》上。
3.根据来信内容填写《信访件送阅单》,并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阅批。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将信件转给有关部门处理。
4.对于反映有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重要来信,要及时研究整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送有关领导及部门参阅。
5.来信处理完毕后,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来信人或转办单位,并做好立卷备查和必要的保密工作。
二、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教职工,认真听取申诉,将来访人姓名、性别、单位、职称或职务、申诉简要内容记录在《来访登记簿》上,并及时将纪录进行整理、送阅,按领导批示办理。
2.对按现行政策和规定应该或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反映,妥善解决。
3.不符合现行政策和规定且能马上答复的问题,要明确答复,并作好解释工作。
4.对教职工反映的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整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送有关领导及部门参阅批示;对特殊紧急的上访,要及时请示汇报,并据领导的指示,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配合,妥善处理。
5.来访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来访人,并做好有关材料的立卷和必要的保密工作。
篇2:原中工学院信访工作规定
原中工学院信访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来信来访,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学校的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应由学校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师生员工及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条学校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属于哪一级、哪一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负责解决,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六条学校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体系。学校信访工作由校党委书记、学校院长总负责,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院领导根据分工归口负责。校内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信访工作总负责,主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的来信来访处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归口办理,并由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层面的来信、来电、来访接待以及全校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校各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的信访工作,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信访工作,确定一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和合理采纳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学院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信访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检查、督促各学院(部)、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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