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新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乡新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促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及要求
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杜绝浪费的原则,按照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对等对口、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要求,做到文明、节俭、规范、有序接待。
(一)归口管理原则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学校邀请的客人,由两办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2.有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和兄弟院校部门、院系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对应部门、院系负责。
3.学术交流来宾接待,由科研处和相关院系负责。
4.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
(二)对等对口接待原则
1.根据宾客的身份、来校目的、内容要求,本着统一标准,分工负责,对等对口,适当提高规格的原则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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