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新学院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乡新学院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阅读和管理,保证机要文件高效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党委系统关于文件收发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委办公室是学校机要文件的管理机构,机要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取、编号、登记、分类、传阅、归档、清退、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件登记
第三条在机要文件的签收中,机要管理人员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汇报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机要管理人员对来文要进行在册登记和电子登记,要将来文的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日期等登记准确清楚。
第五条机要管理人员在填写打印机要文件处理签后,送至党委办公室主任签署办理意见,按照党委办公室主任意见呈主管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六条凡领导干部开会带回的机要文件、密级资料,须交机要室编号、登记。
第三章文件阅读
第七条严格按照机要文件的发布层次、主管领导批示以及有关规定阅读传达机要文件,不得扩大或缩小阅读传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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