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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规定

乡新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规定

为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和《乡新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外出是指离开乡新市。

第二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和报告程序。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期、寒暑假外出可不报告,但要安排好分管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条中层干部凡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均须执行报告制度。各院(系、部)正职外出,须报请联系本院(系、部)校领导批准;各职能部门正职外出,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中层副职干部外出须经本部门正职批准。

第五条所有中层正职外出,除履行请假手续外,须报知两办。党群系统报知党办,行政系统报知校办。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应告知本人有效手机号码,确保通讯畅通。返校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告知两办。

第七条两办要做好校级领导和中层正职外出报备工作,互通干部外出信息。

第八条两办不定期对各单位中层正职外出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底对外出但未履行报告制度的中层正职在全校通报。

第九条校级领导外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报告;副校级领导外出,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副校长外出,还须校长批准,并分别通知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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