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新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乡新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新学院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新学院关工委是校党委、校行政教育、关心学生的参谋和助手,以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关工委为依托,由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以关心、教育、培养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乡新学院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努力培育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乡新学院关工委与各教学单位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教学单位关工委工作的开展。与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通力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学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六条教育和引导学生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第七条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八条协同学校各方力量关心爱护学生,特别是他们中的特殊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九条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关工委,建立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二条组织联系老干部、老教师、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
第十三条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乡新学院关工委的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学校全额拨付。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章组织和制度
第十五条乡新学院关工委设主任二名,执行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聘任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乡新学院关工委主任由校党委任免。
第十六条乡新学院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执行主任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委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乡新学院关工委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乡新学院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乡新学院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执行主任、相关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乡新学院关工委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每年召开一次名誉主任、顾问、委员的联席工作会议。每二年召开一次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大会。
第二十条按照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保持关工委的生机和活力。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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