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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州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下称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19号)等上级部门有关科研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1、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并会同学校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配合校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2、财务处负责经费的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3、二级学院(部)、校内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4、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在财务处、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以及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即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包括学校自有资金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经费。若项目负责人编报自筹经费预算,则应提供自筹经费证明,并保证自筹经费能够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协作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为保障课题支撑条件,落实对课题人员的激励政策,项目负责人须足额预算间接经费。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课题,负责人应积极与牵头承担单位争取间接费用足额到位,并书面约定间接费用金额。

(三)协作费用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须注明协作单位名称和协作内容,不得用于合作单位研究经费

(四)实行间接经费管理项目的间接费用的预算比例

间接费用的项目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预算,具体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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