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学校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贸易学校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费的收缴
第二条团费集中收缴时间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0月份。
第三条团费交纳标准为每月1角,全年1.2元。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在册团员,都必须交纳团费,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条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全部上交校团委,不得擅自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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