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普兰店市(普湾新区)涉河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市(区)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在全市(区)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11年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涉河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水事秩序,改善河道水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河管理氛围。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11年5月18日开始到11月30日,全面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维护好河道生态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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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工作内容
1.规范砂场审批程序,解决好遗留砂场问题。
2.依法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毁林采砂和威胁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安全的采砂行为。
3.整治未按照许可批准的方式、范围开采河砂,整顿不及时平整河床、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法清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养殖圈、码头、房屋等行洪障碍。
5.本次整治的重点河流是碧流河、复州河、大沙河、清水河、赞子河、夹河、长山河、贾店河、秦家河、初店河等。本次重点清理的非法养殖圈河流为碧流河、清水河等。在依法清理整治基础上,要按照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部署,制定保护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具体措施。
6.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推进河道保护管理机构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普兰店市政府(普湾新区管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小型河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管理责任制。
(二)市林业水利局。牵头负责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涉河违法案件界定及重大水事案件调查工作;制定本区域内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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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规划;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对本区域内涉河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市公安局。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五)市政府督查组。组织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六)市(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
(八)市(区)国土局。牵头负责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土地砂场依法查处工作;加强对退耕还林土地上的采砂管理。
(九)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清理河流入海口海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圈等行洪障碍。
(十)市交通、路政局。负责对超载砂石的运输车辆及损毁交通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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