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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建国70年征文6篇

【篇一】

前几天外出打车,汽车电视播送了一段1999年的春晚小品,由宋丹丹、赵本山主演《昨天、今天、明天》。可能是年岁渐长的缘故,对过去的那些影片、节目,总有一些怀旧心态,也总能饶有兴味地领会到一些新东西。

“我是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走在春风里,准备跨世纪。想过去,看今朝,我此起彼伏……”时隔二十年,当再次听到这句台词时,内心不由一颤,我不禁联想到了我的母亲。

母亲是1962年生人,出生在陕西省镇安县的一个贫穷山村里。没上过学,从小就被外公撵去放羊,在家排行老大,所以外公叫她“大女”,但村里人都习惯叫她“羊女”。四十多岁的时候还没进过城,也不知道“山外”长啥样,所以“过几天好日子”“去山外转转”,成为了她最大的愿望。

婚事

1979年,母亲17岁。

大山里的农村,女儿家普遍早婚,大致十四五岁就出嫁,算起来,母亲是比较晚婚的了。听长辈说,年轻时的母亲,是村里有名的“俏姑娘”,从十二岁起,就有远近的人来提亲了,其中自然有母亲相中的“心动男生”。但那时的婚姻,全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哪容得儿女自行做主。虽然自家条件不怎么样,但外公眼光却很高,前来提亲的人差不多都吃了“闭门羹”。母亲的婚事就一直没定下,这一拖就拖到了十七岁。

我们家也是个“穷家儿”,外公自然是瞧不上的。但眼瞅着母亲年龄越来越大,外公也着急。爷爷找了好几个“媒人”,费了很大功夫,终于是说动了外公。又请算命先生占了好几卦,查清了父亲和母亲的“八字”,办齐了“三媒六证”,挑定了日子,这才和父亲拜堂成了亲。

爷爷是读过八股文的,性格更是古板,眼里可看不得人闲着。母亲刚嫁来第三天,就被呵斥着去大队“上工”,父亲拗不过,只好带着母亲来到公社,领了半年的“集体活”。那时做活按“工分”算,劳力每天10分,不带孩子的妇女每天5分,带孩子的妇女每天3分,活计的内容大致都是费体力的修路、刨地、垒田,每天工作11个小时,每3个小时能休息20分钟。休息时间,男人们多扎在一起抽袋旱烟,女人们就排着队列做“工间操”。

听母亲说,那时每天有两顿大锅饭,时间分别是上午10点和下午3点,吃食都是包谷糊汤(玉米榛子和水煮成的粥),因为榛子很少,煮出来后的水基本还是清的,用当时话说是“能照镜子的汤”。“下饭菜”只有盖菜(白菜的一种)做的酸菜,幸运的能在菜里拾到几粒夹生黄豆,那香味儿就够回味一天了。

晚上“放工”,做了一天活儿的母亲,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家里有3间石板房,那是爷爷年轻时候建的。用“洋火”点上煤油灯,依稀能看见一张条桌、两口箱子和一对板柜,那是母亲的“陪嫁”。普通家里是很少有“现粮”的,不然会被队上说成是“走资派”;就算有点粮食,也会被家中“管事的”(爷爷)藏起来,留着过年吃。所以母亲只能在锅灶煮几颗白天工地里捡来的苦麻菜(蒲公英)或者冻土豆,那便算是“宵夜”了。

为了省灯油,吃完后就赶忙灭灯睡下,在饥肠辘辘的睡梦中迎接第二天的到来。

分家

1989年,母亲27岁。

“包产到户”时,家里分到了3亩地,父亲请人在老房子顶头接了一间石板房,搭了一间“灶屋”,便算是和爷爷分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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