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努力做好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督查监管工作,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近年来,我委一再提出要转变机构编制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利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的新途径。遗憾的是编制立法滞后,缺乏法律手段,经济措施也很有限,特别与预算管理结合不十分紧密。从机构编制管理现实来看,监管应当比审批更重要,不抓机构编制的监管,编制工作就失去了意义。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管理组织形式和编制配备工作,其本身无法不受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的限制,因此,机构编制的审批对象和其它资源配置一样是有限的,不可能随意地搞批发。这里,从行政、经济、法律三个方面作些探讨。
(一)行政监督措施有五种:
1、实行目标管理,对机构编制的管理事项通过数值量化,进行考核监督;
2、实行冻结停办,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为防止继续发展,采取冻结机构编制事项的办法。
3、通过行政复议或上报备案,由上级出面纠正或阻止;
4、通过通报,责令整改;
5、直接撤销机构,取消编制;
6、实施行政处分。
(二)经济监督措施有三种:
1、建立编制与财政预算相衔接制度,把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的绩效列入预算的考虑因素;
2、征收超编财政调节金。超编必然增加财政和社会负担,征收调节金有合理性。管理的目的在于控编,控制编制增长和征收调节金的价值取向不矛盾,不会出现靠超编创收的不利后果,只能提高控编的积极性,因此也是可行的。但要防止编内收取调节金。
3、审计制度。通过审计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运行,杜绝人员混岗,杜绝吃空饷,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法律监督措施:
1、制定编制管理办法,增加编制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扩大监管基础;
2、依法注销。对不按《条例》进行登记和年检的事业单位予以注销,一旦注销,编制部门自动收回配给的编制,财政部门停止财政供给。这样可以促使事业单位依法办事。[本文出自第1-http://www.wenmi1.com]
二、加强自身建设,从基础做起,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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