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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案件查处中的几点体会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占有相对较大的比例,而经济案件又是大、要案中查处相对较多的,要做好经济类案件的检查工作,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做到手到擒来。笔者就经济类案件的查处工作谈谈个人肤浅的体会。

一、突出外围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第一步就是信访初核。每当出现属经济类信访举报件时,首先要做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该举报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在确定其真实性的基础上,就举报反映的问题中的“含金量”进行外围调查。

第一,查找与之有经济往来的单位、个人。2004年我县纪委在查处某局级主要领导一案中,首先就其举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核,但进展缓慢,收效慎微,当时社会上的舆论较大。县纪委主要领导顶住压力,当即立断,组织精干的调查组实施外围调查。采取迂回的办法,对其原任职的统计局进行财务检查。发现在其担任统计局局长期间,骗取上级房屋修理费拨款,通过农调队的帐户,在往来科目中转移资金4万元组织私分。针对这一情况,为扩大战果,调查组根据领导的指示,对其在调离统计局前四年的财务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设有三套帐,在每套帐上都出现会议费支出有异常的情况,调查组适时的展开外围调查,发现了该单位利用餐费发票在会议费中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组织私分和请客送礼的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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