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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如何念好问责的“紧箍咒”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以及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在内的6种问责情形,同时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并曝光典型问题。条例的制定出台,向全党释放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权力与责任相伴相随,权力失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对党员和党组织的问责规定一直都有,但是在以前的问责中,还存在问下不问上、问低不问高、问个人不问组织等情况。而随着《问责条例》的出台,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都被纳入被问责的行列,而且《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问责的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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