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邮政局关于邮政储汇网点缴协款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邮政储汇资金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储汇网点缴协款管理办法如下:
一、协款:
1、储汇网点每天的备付金额度低于核定备付金标准时,应及时向县局协款。
2、储汇网点营业员不可直接找出纳(代理出纳)申请协款,应先向储汇管理申请。
3、县局拨款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级审批(签章)制度并登记提款审批登记簿。
4、严格执行支票、印鉴分管制度,登记现金支票使用登记簿。
(未完,全文共660字,当前显示2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