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农资放心店”标准申报评定方法
博州“农资放心店”标准申报评定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农资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各族农牧民购买上放心农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资放心店”的标准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农资经营体系,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体现出“放心农资”农民盼,假冒伪劣源头斩,全党关心‘三农’事,工商责任重如山”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州农资市场诚信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竟争的良好经营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资放心店,是指经过创建,达到规定条件并经批准挂牌的农资店。
第四条“农资放心店”的申报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农资放心店”的申报对象是。全州所有从事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等农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方式包括农资批发、零售、代销等。
第六条农资放心店的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依照各自的职能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审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审定原则,审定合格后授牌。
第二章申报创建条件
第六条“农资放心店”主要是指设在乡镇、村队,团场通过服务经营方式,向当地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
第七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资经营户,可自愿申报创建农资放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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