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继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方案
各嘎查、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区委统战部党统发[200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紧密结合各宗教的特点,认真抓好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宗教问题从来就是与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爱国主义旗帜下,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团结、教育、引导这部分群众,把他们的生产和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依靠和团结全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有益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信教与不信教的人和睦相处,共同建设美丽的内蒙古。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文章版权归第1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在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下,鼓励和支持宗教组织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
二、继续抓好“五项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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