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电子政务与无纸化办公的需求,切实规范电子公文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准确、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电子公文管理责任体系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在南通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电子公文加盖电子印章后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二条本局电子公文管理由办公室统一扎口。
电子公文签发领导:局长
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局领导
电子公文收发负责人:办公室相关同志
网络管理员:局负责网络工作人员
第二章电子公文的传输
第三条电子公文的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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