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经验总结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机关主导总用取得良好效果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全面、细致、深入的推进该项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探索总结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等特色工作经验。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部门审结各类经济案件共计8案,提起公诉6案。在院机构改革后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程序3案3人,达到百分百适用率。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意识
一方面院领导对干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数量等作为考核要求,对于办好的“精品案”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要求给予批评,提高干警办案意识。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意识,统一设立工作台账,逐案记录办案流程,负责开展案件评查,定期向院领导反馈办案成效,及时与上级院及本地区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等工作,让专项工作处于全流程监控之中。及时收集整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研究,提出改进举措。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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