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交流发言
容错纠错始终伴随纪监工作全过程。座谈这个话题很有意义。
一、建立制度。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后,集团总部2017年8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实现及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以后,我司也在去年1月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建立落地落地机制。
主要围绕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建立了六个机制,也可以说是六个实施步骤:
第一,建立线索发现机制。信访发现、访谈发现、专项检查发现、审计发现、巡查发现、主动申请发现。
第二,建立启动初评机制。纪检、运营、审计、法律、人力等部门协同分析评判定向。
第三,问题调查机制。初步找有关人员了解涉事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勘察现场。
第四,调查取证机制。组织专门小组。
第五,责任认定和处理机制。(重点环节)能否适应容错纠错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衡量:
一看动机。看出发点,看主观和客观。看公心还是私心。
二看规定。是规定允许还是上级授权,还是独断专行。
三看程序。看怎么决策的,是合理决策,还是随意决策,还是被诱导决策,还是被迫决策。
四看行为。存不存在擦边球,存不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不存在及时处置,存不存在一错再错。
五看后果。既看事件本身产生的影响程度,又看处理后产生的连锁效果。
第六,公示见面及回访机制。职工认可,当事人服从。
哪些是可容可纠之“错”。
首先要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我觉得实际操作上,有这么几个层面:
一是研判问题。研判不精准,要么放纵错误,要么破坏纪律规定。
——适用情形
(1)在决策中严格执行了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进行探索性试验而出现失误的;
(2)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出于担当尽责,紧急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的;
(3)为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改革创新事项,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但由于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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