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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病工作计划

201*年石洞镇卫生院重症精神病管理

工作计划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院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结合我院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1.信息收集。在辖区内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患病人群,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每季度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县疾控中心。

3.病情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上级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专业医院。

5.患者报告。村卫生室以及村委会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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