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1: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组织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
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187号)精神,深入做好我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调查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科技装备处、统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科技装备处、统计中心抽调主管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本次调查统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落实。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煤矿监察分局要建立健全调查统计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调查统计工作的分局领导和承担调查统计工作的责任部门,确定完成调查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具体调查工作。
二、规范调查统计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要求,本次调查工作的范围为全省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生产矿井、技改矿井和基建矿井,不含为煤矿开采服务的建设施工企业及煤炭洗选厂等其他单位。
本次调查以单个矿井为单位,主要统计煤矿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检测点数、达标点数、职业卫生总投入、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职业病死亡人数等重点内容,并由煤矿企业填写《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详见附件基础mkzwa表)上报所在辖区煤矿监察分局。经煤矿监察分局、省局逐级统计汇总后,分别上报编制《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详见附件mkzwb1-4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
三、明确调查统计工作职责分工
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科技装备处、局统计中心、各煤矿监察分局在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既定目标共同完成本次煤矿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各项工作任务。其中:
1.科技装备处负责全省调查统计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煤矿监察分局提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报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监督检查调查统计工作的实施落实。
2.局统计中心负责对各煤矿监察分局上报的煤矿职业卫生统计报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制全省《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和全省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国家煤监局。
3.各煤矿监察分局负责本辖区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部署安排调查统计具体工作方案,督促煤矿如实填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并认真做好上报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汇总,分别编制辖区《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局统计中心和科技装备处。
四、组织落实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统一部署,本次煤矿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工作自201*年1月1日开始,至201*年12月31日结束,共划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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