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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海城市第九次规划立项审批会议纪要

二○○八年海城市第九次规划立项审批会议纪要

以下会议纪要中批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听证的权利,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可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二00八年八月十七日,在市政府230会议室召开了二00八年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项世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晓皙,市委常委、副市长徐英俊,副市长张兴东、范静国,副市级干部金长松,市政府秘书长王力平,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王磊,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韩光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东等市政府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市长张兴东主持。监察局局长于萍、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姜军、审计局局长王英凯、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郑铁安、国土资源局局长范思余、环保局局长周国臣、经济局局长胡东、综合执法局局长臧兴群、水利局局长李平、规划局局长闫百川、文化体育局局长李恒品、民政局局长李国涛、卫生局局长裴成民、商业发展局局长李永刚、财政局副局长李国山、工商局副局长蔡德春、交通局副局长范晓军等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农电局局长李学利、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张志勇、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成方、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主任王洪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伟臣、地震台台长甄宇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波、规划局副局长李庆凯、规划局总工程师金平、供电局副局长孙世伟、人防办主任张天财、拆迁办主任王萍、房产管理处主任李生奇、物业办副主任孙皓、消防大队参谋宋耀宇、海州管理区主任蒋伟、兴海管理区主任张世强、响堂管理区书记高光楠、王石镇镇长李庆志、腾鳌镇镇长闻允、岔沟镇书记徐国亮、八里镇镇长刘锋、析木镇书记白德志、甘泉镇镇长罗慧明、大屯镇镇长顾春波、耿庄镇镇长邹德胜等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副局长李庆凯同志,关于今年我市第九次规划立项会报审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参加会议的各部门领导对报审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经会议研究决定,批准下列建设项目。

一、提请进行地块招拍挂的开发建设项目

1、海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对社会出让的五宗地块项目

会议批准海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下列五宗地块,作为住宅用地对社会进行公开出让。

(1)新水利局办公楼北侧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面积约4.86万平方米。确定容积率指标≥2.0,商住比指标≥20%,绿地率指标≥30%。具体用地范围及指标见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审核单。

(2)新水利局办公楼南侧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面积约4.72万平方米。确定容积率指标≥2.0,商住比指标≥20%,绿地率指标≥30%。具体用地范围及指标见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审核单。(3)检察院东侧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面积约3.44万平方米。确定容积率指标≥2.0,商住比指标≥20%,绿地率指标≥30%。具体用地范围及指标见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审核单。(4)开发区加油站周边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面积约4.25万平方米。确定容积率指标≥2.0,商住比指标≥20%,绿地率指标≥30%。具体用地范围及指标见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审核单。(5)开发区加油站北侧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面积约8311平方米。确定容积率指标≥2.0,商住比指标≥20%,绿地率指标≥30%。具体用地范围及指标见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审核单。另外,会议对上述五宗地块存在问题和建设要求如下:

(1)地块内未动迁的单位和居民,要求责任单位抓紧落实,尽快腾出净地。(2)涉及调整规划的地块,由规划局负责协调上级规划部门,抓紧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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