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初头朗中学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学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肃追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学校职责分工,负责人对下列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
(三)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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