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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18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教发〔2018〕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7周岁的儿童。

初中。2018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

(1)各镇中心校要于2018年6月底前摸清辖区生源情况,并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按划定的招生范围(详见附件)进行招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3、24日。在招生实施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相邻招生区域可作适当微调。

2.初中招生

(1)灵城一中、灵城三中招生对象为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小、***三小、***四小的六年级毕业生及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其它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五小、***六小的六年级毕业生安排到新圩二中就读;灵城一中、三中招生采取划分区域的形式进行。灵城三中招生范围为燕山路(燕子岭至丰江桥)以西区域;钦江(江南桥至大江桥)西、南岸以及江南桥以下鸣珂江两岸区域。其它区域为灵城一中的招生范围。

(2)各镇招生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心校及各招生中学统筹划定各校招生范围。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生源范围招生。

(3)各镇中心校要负责按已划定的片区向本镇初中整体移交小学毕业生。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三、四小按灵城一中、灵城三中招生区域分类后直接报送县教育局,待教育局审定后再送交灵城一中、灵城三中。***五小、六小向新圩二中移交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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