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清理公用事业“霸王条款”正当其时

“霸王条款”就是“霸王条款”,不能因人们习以为常而继续存在,更不因是“公家单位”的规定而天然合理合法。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工商局于今年4至11月开展公用事业类、旅游类、房地产类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行动。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10条公用事业类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南方网9月4日)

“因供水管道破裂或者管道抢修工程等原因造成临时停水,供水人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欠费达3个月,同意贵公司(供水方)按有关规定拆回水表,停止供水”、“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供水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5‰加收水费滞纳金”……诸如此类格式条款,人们早就习以为常,甚至觉得理所当然。


(未完,全文共1263字,当前显示3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