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税收顺手牵羊
案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m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预计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0,乙公司预计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2007年12月,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准备购入丙公司的全部股权,即丙公司将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5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33%。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甲公司直接支付1000万元给丙公司股东,取得丙公司全部股权,那么,该购并行为对甲公司2007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当然,更不会对乙公司2007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因此,从表面上看,甲公司购买丙公司全部股权的行为,似乎不具有任何税收筹划空间。
筹划
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所以可以先由乙公司支付1000万元购入丙公司全部股权,然后乙公司再将丙公司的全部股权原价转让给甲公司。将直接购买改为间接购买看似多此一举,其实,上述筹划方案对乙公司2007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产生了直接影响。
乙公司购买并转让股权产生的应纳税所得分析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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