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十大问题困扰各方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但是,社会各界期待的实施条例在新法实施前终未能与大家见面,也给劳资双方带来诸多困扰,尤其是企业用工更是处于战战兢兢的境地。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的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续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中,中断多长时间算是不连续。
《劳动合同法》大大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续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劳动者提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因此,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很多企业纷纷采取措施,诸如买断员工工龄、对员工工龄进行清零等。这就抛出了一个问题需要实施条例来解决,即中断多长时间视为不连续。有的学者提出,最起码应该中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才能算中断,有的提出要中断1年才能算中断。因此,中断多长时间视为不连续需要明确界定。
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两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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