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忘却的荣辱
为了忘却的荣辱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洪宇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想想真觉得可悲,荣辱观本应是人们心中所固有的道德准绳,是人们做事的标准;知荣明辱即知道做什么事光荣,做什么事可耻,可是对于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居然要用条条框框来约束,想想这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只为了这忘却的荣辱,“八荣八耻”这本不该被赤裸裸提出的东西却不得不被提出了,由此心中更觉羞愧。愧对泱泱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愧对世界文明古国的称号;愧对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的身份;愧对老祖宗留下的千古美德;愧对……我们所愧对的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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