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政府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日益增多。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人员编制控制很紧。为解决这一矛盾,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随意降低门槛招用编外人员,带来了不少矛盾和问题。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状
2009年,我们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编外用工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2005年我市编外用工总数为650人,2009年已增至1175人,4年增长接近翻番。从分布情况来看,用工单位相对集中。全市地方管理的68个主管部门中,有56个部门使用了编外人员,占82%。其中,公安、教育、卫生、水农、城管、法院用工较多,共使用编外人员725人,占总量的62%。从用工岗位来看,编外用工的岗位可划分为三类:一是后勤服务岗位,485人,占总数的41%,主要有驾驶员、食堂服务、勤杂工、环卫清洁工、门卫、保育等;二是技术性岗位,365人,占总数的31%,主要有教师、护理等;三是管理辅助性岗位,325人,占总数的28%,主要有公安辅警、堤管员等。从工资待遇来看,根据不同岗位,月工资在500-1000元之间,一般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奖金各单位差别较大,年奖金在400—11000元之间,年收入(含奖金、保险)在8000—50000元之间,大多数在20000元左右。从用工形式来看,编外人员中,经编委批准实行社会化用工管理的107人,占9%,也有各单位自行聘用的;有长期聘用、借用、混用的,也有短期雇用的。全市编外用工中大多数签订了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81人,占16%。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缓解了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用人机制的创新,编外用工矛盾日益突出,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工不规范、管理难度大。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并全面实施后,一是大多数单位使用编外员工时虽然都签订了用工合同,但合同签订不规范,如合同期限长短不一,福利保障标准不一,权利义务不明确等,编外用工随意性仍然很大。二是用工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统一规范的进出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编内编外员工由于用人体制、用人方式不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编内外人员,同工不同酬,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争议将会不断发生,劳动争议矛盾将会日趋激化。三是在后勤服务岗位和辅助性岗位上工作的编外人员由于用工来源不同,在文化程度、个人素质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给单位管理带来不便。
2、用工经费得不到保障,编外人员工资福利保障机制不健全。我市未经编委批准使用的编外人员,其工资、保险支出一般作为临时性支出,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管理,这些员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很难得到保障。不少单位在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只能挤占办公经费,加大了单位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负担,较易出现因工资、保险等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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