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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煤安发116号1(汇总表)

云煤安发。2011。116号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

机电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各监察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煤矿加强技术管理、淘汰落后设备,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与完善,防范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0。45号)要求,省局决定下半年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以及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电缆、输送带、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标志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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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用设备更换情况。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设备及工艺的淘汰情况。

(二)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系统配备与完善的情况。检查传感器维护、调校情况,煤矿是否具备调校能力,不具备调校能力的是否与安全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三)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情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三条、第四百三十七条、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百三十九条及第四百六十七条相关要求,煤矿井下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固定式空气压缩机配套设备、电缆、输送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矿用“四大件”运行情况。矿井固定设备(提升、通风、排水、压风)情况。检查矿井主提升装置、主通风机、主排水设施和空气压缩机等重要设备是否按规定装备、检修和检验,重点监察井下空气压缩机的安全状况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矿井供电情况。检查矿井电源及管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供用电设备特别是矿用电缆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施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

(六)矿井运输设备情况。检查煤矿井下轨道、胶带运输系统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别是运输胶带是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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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斜巷运输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善可靠;井下是否使用农用无轨胶轮车等。

(七)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检查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定期对矿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建立技术档案,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是否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是否杜绝电气失爆。

(八)机电设备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是否做

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工作步骤

矿用机电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煤矿企业自查,各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属煤矿主管部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省局和监察分局集中监察的方式进行。专项监察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20日前)。企业自查。各煤矿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填写《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淘汰情况检查一览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一览表》、《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检查一览表》、《煤矿电缆(输送带)检查一览表》和《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三批)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属煤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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