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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瓜葛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事实劳动瓜葛劳动合同瓜葛劳动瓜葛权力义务

本文来源于免费,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内容提要:“事实劳动瓜葛”是劳动法学界争辩已经久的题目。《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行并无完整解决这个题目,通过对于事实劳动瓜葛的概念、种类以及法律规制进手,分析如何将我国是实劳动瓜葛纳进法律规制的规模,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

事实劳动瓜葛概述

事实劳动瓜葛的概念。理论界普遍将事实劳动瓜葛定义为,劳动瓜葛双方当事人在树立劳动瓜葛时,没有依照法律的请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上仍旧存在劳动权力义务瓜葛。有学者直接将其明肯定义为“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构成的劳动瓜葛”①即仅仅欠缺了“书面合同”这1形势要件的劳动瓜葛;在分类上,却将事实劳动瓜葛分为因无书面形势的劳动合同而构成的事实劳动瓜葛、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构成的事实劳动瓜葛、劳动合同无效的事实劳动瓜葛、因兼职而构成的事实劳动瓜葛中的某几种,内涵与外延不1致,定义与分类自相矛盾。并且劳动合同无效与其在定义事实劳动瓜葛的发生原由并没有联络瓜葛,除了了无书面形势构成的事实劳动瓜葛以及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构成的事实劳动瓜葛外,其它两种都是理论界争议的范畴。那么事实劳动瓜葛“即无劳动契约或者有效之劳动契约,而为劳务之给付”②是劳动瓜葛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失效发生的权力义务瓜葛。

事实劳动瓜葛的效劳。有学者以为,劳动瓜葛的实质以及核心是“劳动事实”,只要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法上的“劳动活动”这1事实,就应该认定劳动瓜葛成立。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划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树立劳动瓜葛,树立劳动瓜葛应该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条确立以“用工”这1“劳动事实”作为劳动瓜葛成立的标志,1个月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正当形势,真实的事实劳动瓜葛存续期间在1个月之后1年之前。可见,劳动合同的制度功能并非在于劳动瓜葛是否是成立或者生效确立这1项标志。

事实劳动瓜葛的种类及法律规制

事实劳动瓜葛包孕无书面形势的劳动合同瓜葛以及全体无效力动合同瓜葛两种,在无书面形势的劳动合同瓜葛中,学界对于兼职瓜葛以及无效力动合同瓜葛的定性以及法律后果争议较多。无效力动合同瓜葛属于事实劳动瓜葛,兼职瓜葛中的无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纳进无书面形势劳动合同的瓜葛之内,只是在规制上略有差别。

无书面形势的劳动合同瓜葛。劳动瓜葛树立时未订立书面形势的劳动合同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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