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农村”建设的窘境与前途
【摘要】
在新世纪,党的107大呈文提出了推入基层民主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在这类话语违景下,以极具代表性的河南省某市1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钻研的样本,基于1份《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及《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本文将定量钻研这些地区在村民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村务公开、村民选举、村民自治治理及其他与农村法治实现相干的方面所存在的题目。通过对于这些题目的定量分析,本文旨在揭露农村地区之所以存在这些窘境的传统文化、民主观念、法治意识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由,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解决或者者减缓这些题目的对于策、前途和入1步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
农村;法治;实证分析;题目;前途
【正文】
1、引言
妇孺皆知,自我国一九八二年宪法确认了由部门农村地区自发组建的“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一九八七年《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二]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功能以及选举方式给出明确划定,一九九八年《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下列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经过了二0多年的探索以及实践,已经经日益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展基层民主以及入步农村管理水平的1种首要方式。
但是,咱们也不能不承认:在我国当下的广大农村地区,村民自治以及农村法治状态其实不绝如人意。为此,咱们选取了河南省驻马店市1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钻研的样本,入行了1次村民自治情况调查。为了确保本次实证调查的可信度与科学性,详细支配以下:调查10个村:
(一)q县调查五个村,其中l乡二个,s乡一个,p乡一个,最后选择了与城市相邻的v乡的一个村;
(二)r县调查三个村,其中有1个村与城市相邻;
(三)w县调查二个。此外,对于于每一1个村的调查对于象(包孕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村民与村委会干部的比例、党员人数、男女比例,等等)都做了精心的设计。[四]
这样以来,以极具代表性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某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钻研的样本,基于1份《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及《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本文将试图定量钻研这些地区在村民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村务公开、村民选举、村民自治治理及其他与农村法治实现相干的方面所存在的“现实性”题目。由于这些地区拥有代表性,“窥1斑而见全豹”,通过对于所存在题目的定量分析,本文旨在揭露以这些地区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之所以存在这些为难与窘境的传统文化、思惟意识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由,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解决或者者减缓这些题目的对于策、前途和入1步改革的方向。
2、题目与实证
(1)村民法律意识方面
依据咱们的调查问卷(材料),咱们定量分析了样本村民法律意识的情况。根据咱们的调查结果(咱们选取样本的调查人数共计五00人)可以望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不高,对于基本的法律文本知之未几,对于于1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规范以及制度了解不够,对于于这些法律规范以及制度在农村所起的作用也不清晰。例如,在咱们的调查规模内,没据说过《村委会组织法》的为三三六人,占六七、二%;不了解“村民自治”涵义的为三六二人,占七二、四%;不晓患上农村执行“村民自治制度”的为四一0人,占八二%;而专门学习过《村委会组织法》的惟一二五人,占五%,没有学习过的人数占到了九五%(参见表一)。
★表一:村民法律意识题目
序号
选
项
(人数)问
题选
项
a
选
项
b
选
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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