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联络以及判别
民事赔偿是1方当事人因侵权行径而向遭遇侵害的另1方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世界各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早期阶段都借鉴民事赔偿理论(如回责原则、形成要件),适用民事赔偿的程序。民法通则第一二一条也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履行职务进程中的侵权行径划定为1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径,确立了国家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国家赔偿法实行之前,国家赔偿都是依照民事赔偿的尺度以及程序处理的。于是,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之间存在着紧密密切的联络。然而,两者之间也存在着1些判别,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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