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四个基本前提与四个基本领域
和谐是人追求和获得幸福所必需的生存环境的理想状态。何谓和谐。最一般地说,和谐是事物之间的一种有序协调的秩序。和谐首先是一种秩序,就是说,是事物的一种共存状态,是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式。其次是一种有序状态,就是说,是事物各安其位、各守本分、各司其职的良序,而不是事物错位、僭越、混乱的无序或恶序。最后是一种协调状态,就是说,事物之间不敌对、不争斗,相反彼此之间配合默契,成彼之美。
和谐的四个基本前提
从和谐的以上一般含义可以看出,它有四个基本前提。共存性、多样性、交互性、构建性。
和谐总是就一定的系统或共同体而言,至少有两个以上的事物共存于某一系统之中,才有可能存在彼此之间的秩序,也才谈得上和谐问题。和谐的构成成分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那种试图使系统或共同体成为一个绝对统一的一元化整体的努力,只会从根本上消解和谐的根基。
构成和谐的主体或因素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彼此之间是各不相同的,存在着差异性。和谐不是清一色,而是基于差异性的多样性,正因为如此,和谐才是美的。清一色的事物也可能构成一种秩序,但那种秩序可能是整齐,而不可能是和谐。和谐是基于差异性、多样性并尊重个性构建的秩序。无差异就无多样,无多样则无和谐。
有差异的不同个体如果彼此孤立,“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也无所谓和谐。构成成分之间交互作用、相互影响也是系统或共同体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和谐不是由僵死的景物构成的静态平面图画,而是由不同的自主个体不断彼此融通协调构成的动态立体场景。不同构成要素彼此之间的动态相关性、交互性、渗透性是和谐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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