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暗决战:反商业贿赂的有效进攻
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今天,说到商业贿赂,颇有点“雾里看花”的味道。老百姓觉得那不就是一些有实权的人“吃回扣”、“拿提成”、“挣好处费”呗。可商业领域里的人们却认为,给中间人“佣金”或给对方折扣,这不过是经营者在商品购销中的经营或让利行为罢了。
其实,什么是商业贿赂,什么是经营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得很清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从法律的定义来看,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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