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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期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初步探索

长期以来,基层民政干部认真履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敬和好评。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任务激增,要求也相应提高。基层民政组织所处的地位、所拥有的力量与其所承担的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尤为突出。如何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适应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诠释新形势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冲破长期以来束缚民政事业发展的桎梏,已成为一个摆在广大民政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我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镇(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严重滞后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配置一定数量的具有公务员编制的民政助理岗位,负责镇(区)的民政工作,并同时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是当前民政工作基本的管理格局。然而,由于受乡镇撤并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乡镇民政办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强一直是困扰我市基层民政工作的问题之一。如18个镇(区)除溧城镇设有3个民政助理外,其余各镇都只配备了一名民政助理。而近年来,随着我市撤乡并镇步伐的加快,部分乡镇合并,致使现有镇(区)的管辖范围、行政村数和人口数差不多翻了一番。一个民政助理要负责20多个行政村和几万人的相关民政事务。从国家、盛市、县到乡镇,民政干部队伍明显呈典型的倒“金字塔”结构,乡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基层民政队伍的薄弱导致民政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使民政部门依法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实施救助保障服务缺乏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基层民政工作“缺位”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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