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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6年度工作总结

2016年,**县民政工作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克难、勇争一流,不断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民生更实”的伟大目标而作出民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有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政主要工作情况

**民政干部不忘为民服务的初心,工作中做到操作规范、高效灵活、热情服务,切实提升民政工作服务水平。

(一)是社会救助保障到位。我县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始终做到操作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及时让广大保障对象得到救助。

1、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450元/月提高到今年的4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240元/月提高到今年的270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305元/月提高到今年的365元/月,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260元/月提高到今年的290元/月,均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0%;农村精简退职人员救济标准由2015年的295元/月提高到今年的315元/月,城市精简退职人员救济标准由2015年的335元/月提高到今年的355元/月。

2、资金发放及时。2016年,我县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53.053万元,月人均补差达330.91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目标任务的103.4%;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406.8463万元,月人均补差达197.29元,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01.2%。

2016年,我县共资助城乡参合人员共18792人,民政医疗救助金支出18.792万元;2016年共有61309人次享受了城乡医疗救助,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3767.45万元,有19859人次享受了城乡困难群众尿毒症免费血透,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42.98万元;有650人享受了城乡重性精神病免费治疗,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99.71万元;有332人享受了城乡儿童两病救治,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227.53万元;有5人享受了免费救治,累计发放救助金177万元;有59人享受了城乡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救助,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5.5万元。

2016年,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169人,累计发放资金904.8255万元,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648人,发放资金723.3015万元,分散供养对象521人,发放资金181.524万元。

2016年,全县共有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73人,其中农村户口51人,发放资金20.022万元,城镇户口17人,40%救5人,发放资金9.296万元。

2016年我县发放集中供养孤儿87人次,发放分散供养孤儿181人,累计发放孤儿抚养资金66.84万元。

2016年安排城镇“三无”人员49人次,发放资金41.16万元。

3、对所有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为确保对象有进有出、进出有序,近年以来,全县所有保障对象都做到入户调查、公示公开到位,认真做好不符合条件对象的清理工作。2016年共清退农村低保对象557户2034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096户7024人;清退城市低保对象64户162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62户114人;清退五保对象41户45人,新增对象38户40人。

(二)提升优抚安置水平。我局积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军休、退伍安置政策,主动服务优抚对象,提升优抚安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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