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化的政治体制改革研究
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人民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统治”,即人民享有管理和决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利。强调“由人民掌握权力”是近代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专制体系的斗争中率先提出来的,尽管资产阶级所建立的政权难以改变少数人独享特权的实质,但却为社会主义民主目标的设定提供了指引。社会主义民主追求的目标和方向是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即最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政议政,民众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反映和有力保证。社会主义民主代表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前进方向,充满了生命活力与现实感召力。经历了百年的屈辱辛酸和六十余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成功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近代历史上的战争伤痛让中国人民倍感和平的可贵,积贫积弱的国家催人再度吹响前进的号角,通过改革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民主不能够自发地实现,在现实社会中必然要借助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来完成。在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上是要更好地巩固、完善和发挥社会主义政权的优势作用,而不是改变国家政权的基本性质。社会主义民主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伟大的建设工程,它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有序的、渐进的基本原则。
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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