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财预[2005]328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分级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1.2.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的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1.2.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本级
2.1.1市财政局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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