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市环保局:
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和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行动,在支队开展了环境监察工作自查自纠,同时对照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规范了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提高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质量。
1、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
按照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要求支队对所辖41家企业中对国控企业、重点减排企业实施每月至少一次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2012上半年支队辖区国控重点源废水7家,废气16家均按照要求频次完成每月一次监察工作(现场监察笔录139份),同时加强了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发现在线超标企业及时提请处罚,对xxx有限公司等6家电厂21台总装机容量5670mw脱硫发电机组进行了每月每厂不低于2次的现场监察,按照规定要求对企业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填写了"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72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笔录"36份及"二氧化硫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36份,笔录在确保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全面准确的对日常检查情况进行了体现。其他企业视其环境表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规定每季度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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