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调研的通知》(皖食药监办转〔2008〕31号)的要求,**市局于近日组织相关科室就**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6年来,通过**市药监系统200多名工作人员的努力,基本形成了适合**地方特色的药品安全责
任体系的雏形模式。即以紧紧围绕药械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以人才培养和素质提高为动力,以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为二翼,以信息化和标准化为纽带,以宣传教育促规范、严厉查处治假劣为手段,瞄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大环节,构筑专业执法队伍为主,群防队伍为辅的药品安全责任网。
一、**市药品监管体制现状和历史回顾
(一)**市药品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药政管理局脱离卫生部,与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正式建立。2003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在继续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的同时,增加了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牵头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职能,逐步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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