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中建立“五事五权”管理民主的运行机制的调查报告
广大农民群众是新农村的主要建设者和受益者。能否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中央把“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大目标之一,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巴中市辖4个县区、172个乡镇,2318个村和26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70万,其中农业人口313.65万
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巴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结合山区实际,探索建立了以“公开办事体现农民的知情权、集中说事尊重农民的提案权、集体议事落实农民的决策权、定期评事保障农民的监督权、同心干事实现农民的受益权”为主要内容的“五事五权”制度,使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五事五权”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的基层民主政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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