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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强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冀办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为基础,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为核心,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消除影响发展环境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建设生态型、现代化、民族特色新青龙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象为目前我县范围内行使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具体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核准、批准、同意、备案、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发放证照等各种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某种资格和资质,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及证明或者同意给予提供相关服务、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等行为。主要分为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事项三类。

(一)行政许可。指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非许可类审批。指由行政机关及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由规章以上法规设立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事项,也是准予、允许或者同意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便民服务事项。指根据上级或我县自行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通过审批方式对公民、法人、组织提供服务或确认有关资格和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之外的各类审核、审查、核准、备案、确认、登记、验收、验证、年检、检验、检测、检疫、监制、鉴定、评估、评审、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等事项。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应统一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优化。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应统筹协调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改革工作。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垂直单位应参照本方案对进驻事项进行优化。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1.清理范围及目标。全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定义对本部门行使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分类清理,做好与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下放项目的衔接,对因法律法规废止或修订取消的项目和国家公布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通过清理和调整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形成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本级三类事项目录》,并统一对社会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后,对保留行使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

2.清理原则

(1)合法原则。设定和调整行政许可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凡未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进行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设定也要相对规范,以县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禁止随意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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