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严肃会风会纪工作计划
一、严格控制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一般性工作会议须经分管的县级领导签批;召开全县性的重要会议,须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或者报请县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承办州以上行业会议须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提出书面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
2、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坚持六个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内容重复的不开;已发文布置的不开;能用电话讲清楚的或用电话会议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开;能够派人直接处理或可由部门领导深入基层落实相关工作的不开;上级有关部门开了会,各级不必层层对口开会的不开。对内容相近、主管领导相同的会议一律合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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