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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独立与责任意识思索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新闻媒体为了突出自己的独立意识,在新闻表达和版面设计上推陈出新。不过,在强调独立性的同时,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一些新闻媒体过分强调个性的表达,而忽视了新闻媒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体之所以被称为“社会公器”,就是因为新闻媒体不仅要充分表达新闻媒体所代表群体的意见,同时也要注意社会普遍感受。没有人愚蠢到把新闻媒体变成一个人来人往的广场,也没有人希望新闻媒体成为一个垃圾坑。新闻媒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我审查,但是,新闻媒体在进行自我审查过滤的时候,既要考虑到自己的感受,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普遍感受。不能为了强化自己的意见,而对其他一切视而不见。

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因为现在一些新闻媒体工作者认为,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所谓言论自由首先表现为新闻媒体自我表达的权利,如果强迫新闻媒体必须充分反映不同的意见,或者必须刊登不同的观点,那么,就是强迫新闻媒体提供无限的舞台和空间。政府应当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政府也可以有自己的立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闻媒体旗帜鲜明表达自己的立场,恰恰是一种言论自由的表现,如果新闻媒体吞吞吐吐,谨小慎微,害怕忽视一部分人的意见而遭到批判,那么,新闻媒体就没有生存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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