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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公民都能享受法律援助

近日,一年一度的全区十大法治事件评选再次拉开帷幕,备选的几十件事件中,法律援助帮农民工讨薪案名列其中。其实,2005、2007、2008年,都有法援案件被评为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一位参与评选会的法律工作者说,关注弱势群体,关注社会公平,是法治永恒的主题,也是社会永远的良心。

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这样写道:“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的确,法律援助,让每一位共和国公民都能有机会、有权利享有法律赋予的保障。如今,就在我们身边,困难人群在这条越来越畅通的援助通道中维护着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法援通道:

让他们感受到生活的阳光

家住阿拉善盟的小军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因为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小军的身体很不好。爷爷奶奶心疼孙子,就把小军接到了自己身边。小军的父亲开始还定期给小军付学费和部分生活费,后来就一分钱也不给了。小军的母亲自从离开家起就再也没有管过小军。爷爷奶奶失去了劳动能力,因没有学费,小军面临失学。为了孙子的将来,奶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阿拉善盟法律援助中心。该援助中心的杨世林律师多方取证,并找到小军的父母说服他们为小军支付抚养费。经当地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小军的父亲每月为其支付抚养费300元,母亲每月为其支付抚养费100元,自2004年6月1日起给付至小军高中毕业。小军的求学路得以继续。

2005年3月18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西库仑图村学生、10岁的郭二女被一辆大货车撞伤致残。交警队做出的责任认定书为货车司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但司机在逃。贫困的郭家由于巨额医药费已无力诉讼。他们求助于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2006年元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货车车主赔偿郭二女各项费用47094.22元,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郭二女保留后续治疗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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